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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鉴定需上报资料

南京工伤鉴定需上报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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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鉴定需提供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附表15),按规定填写后到市鉴委会办公室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被鉴定人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检查资料;

4、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涉及工伤职工所患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停工留薪期及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配置和更换辅助器具的确认等事项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意见或相关证明。

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综上所述,关于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的相关情况,该机构在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工伤鉴定窗口,建立了医疗专家库负责具体的工伤鉴定工作,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相关经验及良好品行,对于职工提交的鉴定申请,委员会将随机抽出三至五名专家成立鉴定小组,在六十天最长九十天内做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