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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伤残鉴定不一致

两次伤残鉴定不一致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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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重做不一致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你对该结论不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你有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反,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的,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重新鉴定否定了原鉴定,根据案件的情况,你所支付的重新鉴定费应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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