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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工伤鉴定十级

烧伤工伤鉴定十级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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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烧伤最低十级伤残的标准包括: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5.手背植皮面积>1250px2,并有明显瘢痕;
6.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7.足背植皮面积>l02; 超过上面严重程度的均可以评上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