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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探视权法院受理吗

一、一方起诉探视权法院受理吗?

一方起诉探视权法院受理吗

符合条件就受理。

按照以下步骤提起探望权诉讼:

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二、法院判决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情形一、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情形二、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情形三、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三、法院判决探视权的依据是什么?

若双方对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每月一至二次的探望时间,原则上探望会安排在周末,由探望权人自行到另一方住处或是子女所在学校将孩子接回,周日下午再负责送回。根据案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判决。

四、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离婚后,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并且同时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是有些父母离婚后为了自己的私怨,而阻止剥夺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那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