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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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想要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一、离婚不想要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不想要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首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应尽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不抚养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其次,如果一方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六)、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七)、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八)、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九)、颁发离婚证。

综上所述,孩子抚养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双方经济条件的角度去考虑。抚育费为未抚养一方月收入的20到30;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进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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