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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决定书如何书写?

一、指定监护人决定书如何书写?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如何书写?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

(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 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2、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二、指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1、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

《民法典》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需要按照特定格式来书写。它必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以及清晰明确的判决结果。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中必须包括指定特定监护人的原因以及审理此案的审判员及审判日期。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或者有精神疾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我国设立了监护人制度,由监护人对这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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