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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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苏州孩子抚养费计算包含哪些项目

起诉离婚苏州孩子抚养费计算包含哪些项目

起诉离婚是我国婚姻双方合法解除婚姻的一种方式,对我国婚姻中当事人的权益进行积极的保护作用。我国对这类起诉离婚中的相应子女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这类父母应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下面小编就起诉离婚苏州孩子抚养费计算包含哪些项目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意见则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起诉离婚苏州孩子抚养费计算包含哪些项目,这类费用包括子女的生活正常开销的一切费用。可以按照支付一方的实际情况或固定工资的相应比例进行支付这类费用,保护我国这类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离婚案件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