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数额。
一般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
如果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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