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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再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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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户口与孩子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婚孩子户口怎么办”的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再婚后,孩子的户口:

1,可以随同当事人一起,以夫妻投靠,孩子随迁的形式,迁移到再婚对象处(需要对方出具同意接收证明);

2,户口一般来说,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直系亲属,是指被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当事人的指女,是投靠当事人);

3,需要说明的事,结婚户口随迁不是强制的,当事人也可以不随迁户口。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孩子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