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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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认定遗产范围有哪些?

执行阶段认定遗产范围有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我国继承法律规范对于遗产债务的处理的规定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遗产一般只涉及到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是非法财产的话,那么不在继承范围之内,并且会被公安机关进行没收。针对于遗产如何进行分配,首先需要根据被继承人所定立的遗嘱来进行确定,如果对于遗嘱有争议的话,可以进行鉴定来确定遗嘱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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