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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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继承范围顺序是如何规定

继承法对继承范围顺序是如何规定

很多人对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有很多疑惑,在我国,继承也是需要按照一定顺序和流程的,是一级一级开始审核的,而并非简单了事的想从谁开始继承就从谁开始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定继承人才可以拥有继承权,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通常是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如血缘、家庭关系等等,详细来说,也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继承法对继承范围顺序是如何规定 第2张

而实践中,要是儿媳妇或者女婿对自己的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进行过一定的赡养义务的,这个时候,自己的配偶还去世了的话,那么儿媳妇和女婿也是可以作为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换言之也是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那么这个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一下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子女(子女包括结婚所生下的、没有结婚生下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领养的子女)、父母;

继承法对继承范围顺序是如何规定 第3张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以及领养回来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在开始继承后后,如果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话,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的权利了。没有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继承的,所以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的话,那就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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