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列表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范文需要包含的内容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对各项财产的处理分配决定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三、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范文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订立的,都需要包含具体的日期以及对于财产的分配的决定结果。遗嘱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合法的遗嘱涉及到的继承人都必须要严格执行不得违背。遗嘱的订立可以是本人进行,也可以由他人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订立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