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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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一、收养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收养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收养的儿子有继承权,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

具备以上条件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才能互相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那些满足条件的主体,是可以收养孩子的,一旦已经按照流程办好了收养手续,那么养父母、养子女之间就有了互相的遗产继承权,这与继子女关系是有差异的。由于在收养后,养子女与亲身父母之间就没有了法律上的关系,故此没有亲身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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