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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书遗嘱需要一式几份?

一、自书遗嘱需要一式几份?

一般自书遗嘱需要一式几份?

对自书遗嘱的份数没有特别的规定,只要写好了自己保管好即可。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只对自书遗嘱的要求作出规定: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如果要对自书遗嘱公证,那么一般需要三份,办理前可以与当地公证处确认公证手续。

二、遗嘱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立遗嘱时头脑要清醒,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一般情况下,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订立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 ,自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的人亲自来进行书写,但前提一般要确保立遗嘱者是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所写的内容也是表达出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只要遗嘱不公证的话,那么对于此遗嘱一般只需要一份,如果是公证的话,那么就需要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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