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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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在场?

一、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在场?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在场?

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关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遗嘱的具体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存在不合法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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