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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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立遗嘱保证不被替换?

一、怎么样立遗嘱保证不被替换?

怎么样立遗嘱保证不被替换?

对遗嘱进行公证可以保证不被替换,这种情况下遗嘱是经过公证部门备案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对于遗嘱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结合实际的遗嘱内容来进行认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遗嘱必须进行公证处理的,但为了避免发生被替换的情况,对遗嘱进行公证是非常好的方法,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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