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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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第一继承人优先

遗产继承第一继承人优先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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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没有要如何继承遗产


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种观点是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永远不能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遗产就是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根据《宪法》精神,公民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个私有不光是指其个人生前所有,还包括财产在个人死后,在个人家庭、血亲中的流转。从《继承法》的立法本意来讲,首先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在家庭范围内的正常流转,对无主财产的处理是一种极端情况下的例外。很难理解国家通过立法做继承顺序的限制,最后产生的后果是为了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私人财产。所以,从立法精神来讲,第二种观点不符合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精神。

从字面上理解,《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也表述的很清楚,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都不继承的两种情况。“继承”在这句话中应当是一个动词,表示的是一种行为状态。如不按现有规定表述而表述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第二种观点的理解或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