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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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产继承 管辖

不动产遗产继承 管辖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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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产继承管辖需要怎么理解呢??

下面为大家提供不动产遗产继承管辖的范围: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而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财产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一般应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