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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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法律效

自书遗嘱是遗嘱中最为常见的形式,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书写的,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的自书遗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
3项缺一不可。但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
虽然我国继承法对自书遗嘱仅要求形式要件符合法律即可,但实际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细节,才能让自书遗嘱发挥真正的作用。否则,一旦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被法院否定,就违背了立遗嘱人的初衷。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的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