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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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遗产继承诉讼证据

遗产继承诉讼证据如下:
1、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3)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4)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遗产继承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后,只能说法院会受理该案件,但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那么最后的判决可能还是会对自身不利。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定遗产继承诉讼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