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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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遗产继承举证方是谁?

民事诉讼遗产继承举证方是谁?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正手续。

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

1、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3)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4)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正遗嘱的,应当提交公正机的公正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交遗嘱书;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6) 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涉及到财产继承权的问题,首先要根据当事人业务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财产是根据法定继承人来进行计算,还是根据遗嘱来进行继承,其次,再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由法院来最终进行判决。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案例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