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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代位继承人配偶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格?

关于被代位继承人配偶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格?

继承权是我们国家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权益,但是谁可以继承,小编经常收到关于被代位继承人配偶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格?其实,通过我们国家的法律就可以看出,代位继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那么哪些人享有合法继承权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代位继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条件: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一、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通过阅读本篇文章之后,读者们,对于继承权这个问题,被代位继承人配偶,有了更深的理解,作为继承人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继承,具体条件有哪些文章已经详细的展开,这里就不再一一描述了,如果读者还有问题,还请随时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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