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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如今,很多人立了遗嘱后为了保证遗嘱能够最终被执行,选择将遗嘱进行公证。但即使将遗嘱进行公证也并不能保证公证后的遗嘱是有效的。究竟具备怎样的条件公证遗嘱才是有效的呢?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遗嘱的一般有效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另外,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必须是真实的,反映遗嘱人的意思。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公证遗嘱的相关内容。若您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来电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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