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列表

无效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无效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要想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满足法定的要求。那么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无效遗嘱的情形具体又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法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已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已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引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二、无效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1、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4、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5、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以上便是对于“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无效遗嘱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关于遗嘱的有效条件抑或遗嘱无效的情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生活纷繁复杂,法律不可能规定得面面俱到。为了保证您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能产生法律效力,到时候遗产分割能够完全按照你的真实意愿执行,建议您将订立好的遗嘱拿给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给你审查一下,或者您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书遗嘱,并作律师见证,这样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

TAG标签:无效 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