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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事实婚姻要件具体有哪些?

事实婚姻要件具体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3、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实婚姻是否收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三、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要区别于事实重婚,因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形成的事实婚姻就涉嫌犯罪了。其实,事实婚姻的存在,源于有一部分人没有了解婚姻登记方面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这样子所形成的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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