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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重婚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检关于重婚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检关于重婚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二)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三) 同时或先后与他人同居生活且以夫妻名义,但都没有正式结婚

(四)自己没有配偶,但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关于重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对重婚的认定标准是非常的详细的,根本就不是有些人想的,只要自己没有两本结婚证不管怎样都不可能构成重婚罪。目前为止对于重婚没有什么有效的监督机制,因为婚姻登记机构之间信息是不互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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