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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解除同居关系在哪方起诉?

一、如果是解除同居关系在哪方起诉?

如果是解除同居关系在哪方起诉?

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运用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通常都不予受理。

但是,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纠纷,或者因未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端,该条款进一步规定:“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并且“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以看出:

第一,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因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构成离婚过错,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的,例如同居期间的收入、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财产关系来处理,存在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决。

第三,如果是涉及到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也应当受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3、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男女未婚同居是经常的事情,男女未婚同居会产生比较多的法律问题,如未婚生子、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此时我们如果是作为同居关系中的一方的话,是需要及时的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关于同居关系的规制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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