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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

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
现如今,未婚同居、非法同居的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对双方尤其是女方来讲是很危险的,法律对这样的关系也是不予保护的。实践中,怎么界定非法同居是一个关键。
所谓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公开,是指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之所以说是非法,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为我国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符合上列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非法同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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