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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对方可以再追究重婚罪吗?

离婚之后对方可以再追究重婚罪吗?

一、离婚之后对方可以再追究重婚罪吗?

离婚后可以再追究重婚罪,重婚罪是犯罪行为,只要在追诉范围内,法律没特别规定不应当追究的情形下,只要直接受害者认为造成伤害,就应当追究其重婚罪。

法律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对重婚罪的自诉没有特别界定,自诉人人法律刑法理论认为就是直接受到伤害的人,而离婚后马上发现对方欺骗自己,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伤害程度是非常大,不理智行为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如果只是要求在夫妻婚姻有效内提出,无过错方将可能发现不了对方的犯罪行为或发现了证据难以收集,追究难度非常大,放纵犯罪行为的产生,给社会埋下很大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即自诉人证据证明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重婚罪,重婚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需要情节严重才属于公诉案件的情形,公安机关随时都可以介入追究。同时只要做出的行为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没有特别规定如强奸后通奸法律规定无罪的,只要在追诉期内,就应当追究,不能因为多数人的放弃而改变对法律的认识。

二、离婚后怎么告对方为重婚罪?

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是你的举证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可以起诉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中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在离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

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经离婚了还是可以起诉对方有重婚的行为的,不过这个是属于的自诉案件而已,要自己到法院起诉才管用,要是对方真是有重婚的话,可以在财产方面给受害方补偿。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但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受理调解离婚的协议书丢失后再婚属重婚吗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起诉离婚,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下落不明方又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

重婚罪若被公安机构发现的,都是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重婚罪虽然实在特定的情形下的违法行为,但不影响当事人对过去事实的追溯,只要在离婚诉讼的期限内合情合理提出重新进行离婚诉讼分配的,当事人会有更大的几维护自己,并起诉对方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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