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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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1、收养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
2、收养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4、收养人未满30周岁而收养的;
5、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的旁系血亲子女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40周岁的;
6、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7、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