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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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产生原因

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原因具体如下:
其一、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
其二、管理服务不到。
其三、执法片面。
其四、相关法律不承认其收养的合法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事实收养产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