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产生原因可分为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随意的要求赔偿数额,甚至夸大赔偿,赔偿方也不能因为不承担赔偿或少赔偿的金额。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发生争议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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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