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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收养登记系统

山东省收养登记系统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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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收养登记系统对于收养小孩有哪些规定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以上是山东省收养登记系统对于收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