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收养/列表

山东收养登记审批材料

山东收养登记审批材料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情况证明。
5.送养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
6、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和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家庭情况报告。
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