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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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后收养

宣告死亡后收养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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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①明确了代管人的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


    ②增加了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规定。 ①取消了原来的申请人顺序限制;


    ②死亡日期:法院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的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原来是判决宣告之日)


    ③撤销死亡宣告后:


    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情况增加了: 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