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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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程序是什么

自愿离婚程序如下:
1、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
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对自愿离婚的夫妻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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