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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自愿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办离婚手续,可以自愿方式或者通过诉讼,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受理后签发回持单,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个环节增加冷静期,等届满后双方再带上协议书结婚证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