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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登记离婚分财产怎么分?

一、在我国登记离婚分财产怎么分?

在我国登记离婚分财产怎么分?

(一)房产

(1)对于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6)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需补偿另一方。

(二)公司股份

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离婚时涉及股东资格的继承,即该股东的配偶能否成为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首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身份有明确要求,在股份分割时,过半数股东同意后,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一方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配偶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视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也可成为合伙人。

(三)其他财产、债务

一个大的原则是,婚前个人的财产,婚后仍然属于个人,但该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不包括该财产的自然增值和孳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后的工资、奖金、经营所得、投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涉及个人人身属性的费用则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债务,婚前夫妻一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除非被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内夫妻一方所付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被证明明确约定该债务是一方债务。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现在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放和开明了,古有“宁毁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说法,现在很多夫妻如果感情破裂无法再急需的时候,他们会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感情。随之而来的就是离婚时夫妻二人财产的分割问题,相关法律条例也做出了明确的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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