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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析: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一方有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