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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两类人的离婚诉权受到一定限制?

一、哪两类人的离婚诉权受到一定限制?

哪两类人的离婚诉权受到一定限制?

第一种是男方,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处于孕期,或者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内,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女方的配偶是没办法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最后离婚的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但是男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怀孕的小孩或者生出来的小孩,不是自己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酌情受理这个离婚案件

第二种是是军嫂,就是军人的配偶,如果军人的配偶想去法院起诉离婚,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军人同意之后,你才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这样的,如果军嫂有证据证明,军人有重婚、家暴、遗弃、虐待、与他人同居,这种有过错的行为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二、不能使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该条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婚姻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这表明她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妇、产妇和婴儿的保护。

三、离婚起诉所需的基本材料

1、女方起诉:起诉状3份,证原件,如果是育龄妇女要出具孕检证明,一些必要的证据。女方首次提出离婚随时可以起诉,对诉权方面没有限制。

2、男方起诉:起诉状3份,结婚证原件,一些必要的证据。对男方首次起诉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受理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如果我国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去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依然想要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走诉讼离婚程序,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有些特殊的诉权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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