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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判决应该是怎样的?

一、离婚孩子判决应该是怎样的?

离婚孩子判决应该是怎样的?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随母亲生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二、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即使离婚了,双方也是有责任抚养孩子的,具体孩子会判给谁,要考虑到经济条件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

1.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然会涉及到未成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在离婚中,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未成年孩子没有尽到合理抚养义务,比如说不抚养孩子,不加管教引导,时常虐待孩子等,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

2.这时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小孩抚养权,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对小孩监护不力,小孩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即可。如果双方通过沟通能协商一致就更好办,双方均同意变更小孩抚养权,仅需委托律师代书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双方签字,捺印即可。

三、离婚冷静期是多久时间?

离婚冷静期是30天,就是双方到达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时,要等待30天,期满后双方理应在30日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证。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知道离婚冷静期是30天的时间,如果到了时间之后30日之内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话,就当是撤销离婚申请了。本身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就是为了避免冲动型的离婚,也是为了保护大部分人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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