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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知情一方要偿还夫妻债务吗

离婚不知情一方要偿还夫妻债务吗
视情况看是否需要偿还。《婚姻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下债务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1)一方的婚前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5)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