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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F、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G、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手续是比较多的,一般包括提起诉讼,递交相关的材料,立案审理,传唤夫妻双方到庭,进行调解或者审判等步骤,周期相对来说比较长,但每个对应的步骤都是有严格的周期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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