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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离婚协议与赔偿款怎么办

一、拒不执行离婚协议与赔偿款怎么办?

拒不执行离婚协议与赔偿款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1、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裁机构的裁决;

3、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不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否有什么实质性的过错,可是在离婚时自愿给另一半支付赔偿款的,领了离婚证以后,就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没有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当中的任何条款都是可以随时随地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