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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离婚原因是怎样的

公告离婚原因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公告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因此才需要通过先将其宣告为失踪人后,进行公告离婚。
人民法院适用公告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
2、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
3、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
4、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不用调解。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依据的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是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客观事实,所以无须调解。
5、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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