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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中怎麽调取?

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中怎麽调取?

当事人要起诉离婚,一般除了离婚这个主要诉求之外,还有孩子、财产、债务等诉求。若当事人希望法院的判决能够支持到自己,那么就要准备好相关离婚证据,若存在举证难的情况,可以依法寻求法院的帮助。那么,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中怎麽调取?请看下文。

一、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中怎麽调取

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证明的事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晚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具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过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是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的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二、离婚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结婚证依法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能证明结婚登记的日期,对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起着重要的作用。若结婚证无法找到,则需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档案馆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

2、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据

(1)如果孩子能独立表达自己意思(一般至少上学后),孩子本人书写的在父母离婚后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相关材料。

(2)对方的收入证明,以确定对方需要支付的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和具体数额。也可以申请法院到对方单位或者社保中心调取。

(3)证明自己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教育能力、父母愿意协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意愿等证据。

3、夫妻感情破裂相关证据

被告过错的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作为原告,还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 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病历、受伤害的照片、邻居证人证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110的公安出警笔录、分居协议书、租房证明等。

4、与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相关的证据。

离婚官司举证难的情况普遍存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中怎麽调取,当事人应先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目的是收集证据,法院可以依法调取档案证据。如果法院不予批准,可以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