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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动产登记的房子离婚是否分割?

一、没有不动产登记的房子离婚是否分割?

没有不动产登记的房子离婚是否分割?

没有不动产登记的房子离婚是不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分割的,离婚,指的是夫妻之间已经决定好是通过协议还是诉讼的方式,解除彼此之间的这段婚姻关系,并且终止彼此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的一种正当合法的法律行为。在夫妻决定离婚时,必定是要伴随着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的。

其中,较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财产涉及最多的则是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来处理的,如果说协商不成功的话,法院会根据其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要照顾孩子和女方权益的一些原则上进行分割,所以对于房屋的分割一般是有协商分割和诉讼分割这两种方式。

协商分割,其实说的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子如何分割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的约定,然后在离婚的时候按照其约定来分割房屋,依照房屋现有的价值,一方得房,而另一方给出补偿来解决房屋分割的问题。

而诉讼分割,说的是夫妻双方在其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存在争议的房屋进行裁决。

二、其他的法条规定,

如果说在离婚的时候,其要分割的房子并没有相应的房产证明时,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却不能通过诉讼来进行分割。

因为根据我国现在所施行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当事人对于还没有取得相应所有权,或者是还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的房屋存在着争议,并且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对其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的,而是会根据的实际情况来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所用。

所以,在没有房产证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院只会对其使用权进行判决,而不会对归属权进行相应的判决。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规定,如果说当事人在前面的这个规定当中,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过后,还是存在争议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并且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是建立在房屋的产权已经明晰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此房屋必须要有产权的证明,证明其确实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才能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日常生活当中,现在房屋在进行一个转让的时候,都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证明的,证明所有权是归属于自己,这就是有一个不动产的登记的证明,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证明的话,可能在分割的时候都会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不能够诉讼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