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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程序有哪些

离婚手续办理程序有哪些
依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及三十二条的规定,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自愿离婚又称“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的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的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因此,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直接携带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符合条件的民政局会出具离婚证;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向当事人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效力后等同于离婚证(即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判决离婚的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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