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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婚姻应当如何处理

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婚姻应当如何处理
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属于婚姻登记程序上的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上述规定可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不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无法提起民事诉讼,只能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条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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