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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成都武侯区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在四川成都武侯区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在四川成都武侯区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办离婚证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到民政局办结婚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无论在哪里,办离婚证要准备的材料都是一样的,不过,如果其中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了离婚申请,只能起诉离婚,而且,离婚冷静期到期后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的,也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